对环保部下放的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市环保局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顺利承接环保部下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7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
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分别取消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初审及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加工利用国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确认”等审批项目,同时将“环境影响评价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事项予以取消,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进行审核、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取消“排污许可”中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排污临时许可证核发”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排污临时许可证核发”两个子项,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夜间作业审核”。
同时精准下放了五项行政审批事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监管的工业Ⅲ类放射源和医用Ⅱ、Ⅲ类放射源单位的日常监管权下放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行使、将111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权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权中的85类下放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行使、将市环保局委托监察总队行使的夜间建筑施工临时排污许可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下放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行使、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管理权限、拟将下放两江新区并继续履行的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拓展至重庆自贸区行使,目前市政府正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