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和塑料制品在近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贡献和无限的方便,同时,大量废旧塑料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目前,世界各国非 常重视废旧塑料的回收工作,相继制订了有关法规,对那些不易回收利用或在自然环境中较难降解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实施局部禁用、限用、强制收集或者收取污染费等措施。大号塑料袋对于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回收塑料,主要的安全顾虑 是 :由于塑料的可渗透性,在循环利用材料中因为任意使用而残留的化学污染物,甚至会迁移到食品中,增加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对于将再生塑料用于食品包装的利用问题,各个国家也都制定了不同的应对政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协会标准等来解决回收再生塑料用于食品包装的问题。
对于一个要批准的循环再生过程,需要证明有适当的监控系统(Quality Control Systet)在运作,以保证这些循环再生塑料材料或者其成品是 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相关法规而生产的。还必须证明这个过程能减少来自塑料的污染,这些污染来自先前的利用,并可将浓度减低至不会危及人类健康的水平或者可被消除。再者,还需证明循环再生塑料的特性和质量得到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
我国早在1993年《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就规定:“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主要是 对回收塑料的回收过程没有严格的监管程序,对回收塑料的安全性能没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因此规定所有的回收塑料不得用于食品包装,目前食品包装与-包装一起进行回收再生,再生后的塑料颗粒只能于-外包装材料或者工农业上使用,一些价值较高的塑料制品达不到相应的回收价值,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虽然欧、美、日、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商场购物袋的回收利用政策、法规、处理方式及积极性等方面尚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 有一点是 共同的,即对塑料包装材料,特别是 大量的食品塑料包装的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问题,都给予相当的重视,并且在政策法规的制订、回收再生技术的研究、安全卫生的指标确定及测定和具体的实施措施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我国对回收塑料用于食品包装的研究和应用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政 府也在采取积极对策,鼓励食品塑料包装回收利用的研究工作,加快各类回收塑料检测方法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使用隔离材料。用于多层食物包装中的不接触食品的部分,是 利用再生塑料的一个潜在方式。在再生塑料与食物间加入有效的、由可接受的未使用塑料或-适合材料(如铆而制成的隔离物,可以阻止可能的污染物进入食品。
2)公源头控制。在食品包装中利用再生塑料的程序大致有收集、分选、改造、制成品。生产者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来源控制系统来监控收集、分类和整理的过程。适当的控制手段可以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记录、保存所有循环材料来源,从相关批号直到制成品的生产批号;来源仅限于接触食物的塑料包装;回收站仅接受贴有“仅用于接触食物”标签的塑料容器;分选程序要求-塑料树脂类型;执行视觉检测的系统以及-检测并避免容器含有有害或有毒物质的设备。
3)使用-。作为生产商和使用者,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排除、减少、控制化学污染渗透到在循环塑料包装的食物中:-食物种类(例如只用于干燥食物,有天然保护的食物,生水果和蔬菜);-再循环包装材料的使用条件(例如在室温或低于室温条件使用);-使用范围,仅在没有或者受污染可能极小的情况下使用(如盒装饮料的外层包装、鸡蛋包装祭。
4)加工功效。加工功效指再循环材料加工过程中去除化学残留物的能力,是 能否用于食物包装的决定因素。如果塑料食品包装容器被消费者用于-用途,如储存电动机润滑油或者杀虫剂等,就需要建立一套方案来验证清除的效果。
5)暴露于污染物。背心袋生产商在食品包装的加工过程中必须能清除、控制或减少污染残留物至微乎其微的程度,从而保证其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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