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在工作的时候,要注意支票上的印鉴,应即用即盖,并由会计人员、出纳员二人分开保管。下面就来看看出纳工作注意事项的具体介绍,相信你们会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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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收付现金时,要与当事人当面对清金额,最好与第三人核对后再进行收付进账。
二、如需报销的发票,抬头与本单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发票被涂改,发票上无收款单位章或收款人章,发票与支票入账方不符者,均不能接受发票,待办理手续后再报核。
三、报销单据需先签字、后付款;收款单据先交款,后加盖印章;付款单据要盖付讫章。
四、付款单据如由他人带领,应签代领人姓名,而不得签被代领人名字;代领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写明代领人与被代领人的关系和联系地址。
五、营业外收入,要以经办单位交款单位为依据,收款后开出财务收据。
六、注意加强对支票、发票和收据的保管。领用支票要设立备查登记簿,由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领用人签章。现金支票的领用必须在存根联上签名,以防正副联上的金额不一致。
支票存根上应当逐项注明支票的数额、用途和领用人,并在备查簿上注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额。支票无效时,必须按顺序装订在凭证中。
发票和收据失效后应当退回,先作废后重开,如果是销货发票退回红冲,应该先由仓库部门验货入库后再进行退款。
如果对方丢失了发票和收据,要根据对方财务部门开出该款尚未报销的证明才能补办单据,并在单据上注明原来开具的发票或单据的时间、金额、号码等内容,同时注明“原开单据作废”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