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企业收到票据时,按票据面值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人) 票据到期收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例3-1]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货已发出,货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按合同约定3个月以后付款,乙公司给甲公司一张不带息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为117 000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117 000元,存人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公司无力偿还票款,甲公司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人“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若票据为带息票据,应将应收款大于票面金额的差额冲减财务费用,收到票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如果票据利息收入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收人。带息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周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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