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具体复式记账法都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基础 会计等式是将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运用数学方程式的原理进行描述而形成的。它是客观存在的必然经济现象,同时也是资金运动规律的具体化。为了揭示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性,复式记账必须以会计等式作为其记账基础。
(二)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等额记录
会计主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然要引起资金的增减变动,而这种变动势必导致会计等式中至少两个要素或同一要素中至少两个项目发生等量变动。为反映这种等量变动关系,会计上就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等额双重记录。
(三)必须按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类型进行记录
尽管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复杂多样,但对会计等式的影响不外乎两种类型:一类是影响会计等式等号两边会计要素同时发生变化的经济业务,这类业务能够变更企业资产总额,使会计等式等号两边等额同增或等额同减;另一类是影响会计等式等号某一边会计要素发生变化的经济业务,这类业务不变更企业资产总额,只会使会计等式等号某一边等额地有增有减。这就决定了会计上对第一类经济业务,应在等式两边的账户中等额记同增或同减;对第二类经济业务,应在等式某一边的账户中等额记有增有减。
(四)定期汇总的全部账户记录必须平衡 通过复式记账对每笔经济业务的双重等额记录,定期汇总的全部账户的数据必然会保持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
复式记账试算平衡有发生额平衡法和余额平衡法两种。 发生额试算平衡法是用来检查本期全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是否相等的方法。余额平衡法是用来检查所有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和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是否相等的方法。通过这两种方法,如果试算平衡,说明账户金额记录基本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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