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核算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预付账款是企业暂时被供货单位占用的资金。企业预付货款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货。预付账款必须以购销双方签许可证的购销合同为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预付帐款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顶付帐款”科目,借方登记顶付的款项和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采购货物时按发票金额冲销的预付账款效和因预付货款多余而退回的款项,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预付的货.款数。预付货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付账款”科目,而并人“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分别列示。
(1)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根据钩销合同的规定向销货方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货物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所购货物时,根据有关发票联单金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日;当预付货款小于采晌货物的货款及增值税.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的货款及增值税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当企业的预付帐款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帐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顺转入其他应收款。借记“其他应收”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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