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四类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
计算基数: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注意: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
特例: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公司注册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比例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具体内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计算基数: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规定: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伙食费
由于伙食费大多情况下是没有-入账,许多企业都是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其实有些时候食堂购入的东西是可索取-的,对这些有-可直接记入费用,不要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四、非本单位的人员报销费
(1)非本单位员工的-与公司的业务若是相关,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比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比如支付他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本单位员工的-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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