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②应收的各种罚软。 ③存出确保金,如租人包装物暂付的押金, ④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 ⑤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2.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1)备用金的会计处理 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便用的备用现金。 为了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或设,“备用金”一级科目,借方登记备用金的翻用数额,贷方登记备用金的使用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暂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数额. 根据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备用金的核算分为定额制和非定额制两种情况。 ①定额制.它是指根据使用部门和人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先核定其备用金额并依此拨付备用金,使用后再拨付现金、补足其定额的制度. 在定额备用金翻度下,备用金的报销和拨补教均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借出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现金
报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现金
②非定额制.它是指为了满足临时性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和个人现金.使用后实报实销的制度. 借出时:同定额制
报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一一XX 如果有差额借或贷现金。
(2)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人”等科目.收回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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