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销售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 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因发出分期收款商品时借记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下面是广州恒企会计学校小编为您整理的分期收款 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实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实例1 ABC公司2015年7月1日按销售合同以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总计10000个,按商品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单位成本65元。货款准备分5个月收回,单价(含税) 117元,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 发出时:
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记:库存商品 第一次收取货款时(1/5):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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