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要求条件.搜索苑佳俊咨询
苑佳俊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企业需将企业名称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依据相关外文翻译原则进行翻译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苑佳俊八条、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苑佳俊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商业惯例等实际需要,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
苑佳俊十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等具有-含义,且-公众可以明确识别,不会认为与地名、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有特定联系的,可以作为字号或者字号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字样.
苑佳俊十三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在名称中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等,其行业或者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与所从属企业一致的,可以不再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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