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办理的相关规定
旅行社注册的一些要求
旅行社注册的一些条件
申请旅行社相关规定及条例:
(一)《旅行社条例》第六、七条(国务院发布,国令2009第550号,2009年2月20日颁发);
(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七、八、九、十条(旅游局发布,旅游局令2009第30号,2009年4月3日颁发);
二、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注册国内旅行社所需条件:
1、旅行社办公地址
2、旅行社办公设备(至少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并具备与旅-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指定银行存入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但为避免申请者不必要的负担,在办理银行存储保证金前,
三、所需资料:
以下书面材料请按一式三份提供: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5、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6、出资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其余需提供原件);
8、企业章程(原件).
9、指定银行存入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说明:在尚未办理银行存储保证金前,提供《存储金承诺书》)(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金账户,存入金2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另外需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在深圳旅游统计网登录注册,然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市文体旅游局办文窗口,领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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